(2024)云0129民初1580号李成美开庭公告
2024-05-08 17:54:40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成美:
本院受理贺存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贺存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及约定利息10800元,本息合计148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柯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公告单位: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黄世琼 电话:0871-62656620
邮政编码:6552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长征路(寻甸法院柯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