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29民初1583号范忠泽开庭公告
2024-05-09 10:54:37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范忠泽:
本院受理周凤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周凤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800元、支付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利息3065.58(利息计算公式:44800元*(1%*12/365)*208天);支付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利息2363.70元(利息计算公式:41800元*(1%*12/365)*172天),合计:47229.28元。2、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3月6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仍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2024年6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柯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公告单位: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黄世琼 电话:0871-62656620
邮政编码:6552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长征路(寻甸法院柯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