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29民初1582号张颖开庭公告
2024-05-09 10:56:51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颖:
本院受理罗富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罗富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36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暂计8731.36元),共计45231.3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2024年6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柯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公告单位: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黄世琼 电话:0871-62656620
邮政编码:6552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长征路(寻甸法院柯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