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29民初1634号马怀娇开庭公告
2024-05-11 09:10:20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怀娇:
本院受理上海觅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上海觅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物买断尾款7799.22元(买断尾款=签约价10399元-已付租金2599.78元)。2、请求判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如有)、财产保全费(如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柯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十一日
公告单位: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黄世琼 电话:0871-62656620
邮政编码:6552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长征路(寻甸法院柯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