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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29民初1640号王苏艳开庭公告

2024-05-11 10:56:19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苏艳  

本院受理马道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马道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108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2024年6月27日上午时900分在本院柯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十一

公告单位: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郭昌永      电话:0871-62778142

邮政编码:6552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长征路(寻甸法院柯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