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29民初1640号王苏艳开庭公告
2024-05-11 10:56:19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苏艳:
本院受理马道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马道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108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2024年6月27日上午时9:00分在本院柯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公告单位: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郭昌永 电话:0871-62778142
邮政编码:6552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长征路(寻甸法院柯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