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敏波开庭公告
2024-06-05 19:33:18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敏波:
本院受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936.1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2日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2024年7月22日14:00分在本院柯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公告单位: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黄世琼 电话:0871-62778142
邮政编码:6552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长征路(寻甸法院柯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