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16:37:08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寻民破字第1号
因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磷矿管理人依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磷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分配完结后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裁定终结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磷矿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