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程世斗、程子元
2022-11-24 11:01:27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29刑初360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寻检刑诉〔2022〕3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世斗、程子元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寻检刑附民公诉〔2022〕9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程世斗、程子元共同缴纳生态补偿费10000元,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将上述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后,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本院将出具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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