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福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2023-04-19 16:06:53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29刑初94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寻检刑诉〔2023〕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天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寻检刑附民公诉〔20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李天福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17.736亩恢复植被,种植的树种为华山松、桤木,按照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李天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全面恢复植被并向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组织验收。
二、如被告李天福到期无法自行恢复植被原状,或恢复后经验收不合格则被告李天福将缴纳生态修复费人民币18171元至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由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代为恢复。如不按时缴纳修复费,则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将上述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后,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本院将出具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寻甸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电话:6265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