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29民初553号贵州翔默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2024-07-10 16:35:54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贵州翔默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俊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29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61元,由原告王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公告单位: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郭昌永 电话:0871-62778142
邮政编码:6552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长征路(寻甸法院柯渡法庭)